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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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22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九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万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8民初1514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5857.69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领取执行款105857.69元后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