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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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即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8558.5元;被告邢台万马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变更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43956.5元。

四、变更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邢台万马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7元,由***负担395元,***负担6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9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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