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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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北京强盛达经贸发展中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377848.0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18.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误工费193元,共计3111.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0元,减半收取4520元,由原告***负担101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负担3507元,鉴定费1889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