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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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雅庭装饰有限公司 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徐大兴与被告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建立的买卖关系依法成立; 二、不得执行六盘水钟山区; 三、驳回原告徐大兴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万全、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作出的(2018)川0521执保1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