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盘水雅庭装饰有限公司
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徐大兴与被告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建立的买卖关系依法成立;

二、不得执行六盘水钟山区;

三、驳回原告徐大兴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万全、六盘水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作出的(2018)川0521执保1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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