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宏都钢管扣件租赁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连带支付原告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宏都钢管扣件租赁站剩余租赁费290000元,并从2018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4.7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宏都钢管扣件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限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5元,由被告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及第三人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该部分费用,不再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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