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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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李某1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558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