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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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赔偿打捞费(含仓储费)损失人民币3750779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75077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被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806元,由被告***、被告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