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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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森工云龙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吉06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