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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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9)吉08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9)吉08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5876.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3元,由***负担1260元,***、***负担8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1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