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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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正源北街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正源北街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7元,由被告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正源北街店负担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