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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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公司自2006年2月24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原告北京天润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被告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公司自2006年2月24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原告北京天润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北京天润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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