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84779元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4元,减半收取2907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5077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8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