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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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世恒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荆州市东恒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州市豪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荆门市世恒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5.5万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15.5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荆门市世恒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09元,由被告荆州市豪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