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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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丰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方强业暖气销售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17107.8元; 二、驳回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84元,由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67元(已交纳),由***、***负担517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