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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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05000元,以上数额共计12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0898.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12153元、误工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30980元、交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667元、住宿费694元,以上数额共计140792.86元。 三、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43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0元,由原告***负担32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