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3600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住***。

负责人:唐晓平,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桑,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芳,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6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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