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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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3600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住***。 负责人:唐晓平,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桑,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芳,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