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毕节震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震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0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震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为以未付工程款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毕节震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已减半收取6,150元,由被告深圳市至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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