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居间报酬653937.94元给原告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服务费272580.56元给原告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6月14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受理费依法征收206800元,由原告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85561元,由被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239元。

裁判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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