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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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雷州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雷州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中赔偿原告***的损失110000元; 二、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中赔偿原告***的损失8022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5.8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雷州支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负担1805.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8-20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