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科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仁化县和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仁化县人民法院(2018)粤0224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撤销仁化县人民法院(2018)粤0224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广东科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56元,由广东科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2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24元;广东科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9424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42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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