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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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贝思特广告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48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光明北路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638728497。 被执行人:魏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郑伟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吴伟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郑美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陈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余姚市贝思特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兰江街道大黄桥南路68号。组织机构代码74739221-7。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1民初7324号案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与被执行人魏炜、郑伟婷、吴伟樑、郑美红、陈冰、余姚市贝思特广告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