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静远包装有限公司 嘉善意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19)浙0421执103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嘉善意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人嘉善意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