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58号

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

关于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月2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海门市顺通工贸有限公司、倪娟、陈卫、倪维平、秦晓燕银行帐户存款1400000元(网络冻结合计4676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21日止。于2020年2月2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倪娟名下位于海门街道青海西路251号(狮山新村312幢)的不动产。查封时间三年,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施建辉、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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