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享有购房款债权230万元。

二、确认原告***已支付的如皋市金石庄园2幢303号房及6幢100号车位的购房款518265元享有消费性买受人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00元,由原告***负担5400元;由被告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200元。

裁判日期 2019-6-29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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