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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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享有购房款债权230万元。 二、确认原告***已支付的如皋市金石庄园2幢303号房及6幢100号车位的购房款518265元享有消费性买受人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00元,由原告***负担5400元;由被告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2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