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一方筑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启东市家盛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3110号

原告:启东市家盛建材经营部,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市一方筑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松。

原告启东市家盛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无锡市一方筑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日立案。原告启东市家盛建材经营部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启东市家盛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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