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 徐州凯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邳州翔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邳州翔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33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邳州翔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