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州泽铭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支付***货款81654元。

二、***赔偿***经济损失(自2020年1月20日起以8165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以6000元为限)。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6元,财产保全费9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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