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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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 二、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2517613.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807元,由***负担60812元,由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749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686元,由***负担。一审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鉴定费共计505000元,由***负担442500元,由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625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1750元,由***负担68572元,由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331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