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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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下余工程款1975737.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580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807元,由原告***负担113225元,由被告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275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686元,由反诉原告新郑市超达布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24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