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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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100元。 二、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38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3元,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负担17元,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