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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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巴楚县神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巴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335元,由被告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