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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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102037.16元,合计212037.16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47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88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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