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力沃幸福里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20000元。

权利人可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1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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