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元氏县驰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偿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计28109.53元。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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