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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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常宁市水口山镇某某村民小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予以退还给原告常宁市水口山镇某某村民小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