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常宁市水口山镇某某村民小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予以退还给原告常宁市水口山镇某某村民小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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