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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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沭阳金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沭阳金利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3365.252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725元,由原告负担86663元,被告沭阳金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0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6725元。 |
裁判日期 | 2019-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