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 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1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租金1604800元、水费86721.9元,共计1691521.9元,并支付利息(以1691521.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腾空租赁房屋,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 四、被告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腾退交付房屋之日止,按日租金2340元计算)。 以上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9元,由被告浙江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