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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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环卫设备修制厂汽车改装修理厂欠款44288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4288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3元,申请费3020元,共计109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