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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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彭州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彭州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8185元及逾期利息(以581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由被告彭州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由***预交,彭州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