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维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阳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94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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