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简阳市中医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80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各项损失6525.8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简阳市中医医院34467.28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3082.28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负担258元,***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