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本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31186.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566元,由被告***、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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