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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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汇德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华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恢复土地原状费用8097.83元; 二、被告海南华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费690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鉴定费8000元,由原告***负担3913元,由被告海南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