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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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富南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南南华金融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海南富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限被告海南富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海口市××区房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该房产办理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原、被告双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被告海南富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