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2474.2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7.35元、保全费1183.67元,共计2661.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德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269.61元、保全费134.8元,由被告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207.74元、保全费104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8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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