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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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荣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荣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贵J×××××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的租金及折旧费共计2237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荣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计1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