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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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日盛空间’1幢1单元18层1-18-1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2014年10月31日起以205,51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6,679元”; 三、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74.21元; 四、驳回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431元,由贵州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1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