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森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森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159332元。 二、驳回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贵州森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382元,反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森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不予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