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安春晖物业分公司 齐齐哈尔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安春晖物业分公司物业费1843.2元,楼道灯费80元,合计19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