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凯森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吉林省凯森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截留原告***的工程款11324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6%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元减半收取计12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吉林省凯森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6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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